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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1 題

下列何種不屬於計算建築物設計用水量需計入之項目?
  • A 依使用人數計算
  • B 依衛生器具數量計算
  • C 依建築高度推算法計算
  • D 依建築面積推算法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有一棟極高但幾乎無人居住的景觀塔,與一間只有三層樓卻擠滿顧客的百貨公司相比,哪一棟建築物在「預估總耗水量」時,會需要更多的水源?決定這個「水量總數」的關鍵,是建築物向上延伸的距離,還是內部活動者的密度與設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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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建築高度」並非計算設計用水量的依據,顯示你對建築給水系統的規劃邏輯有很紮實的理解。在設計給水系統時,預估用水量(Water Demand)的核心邏輯在於「負載」,也就是這棟建築究竟有多少人、多少設備在消耗水資源。

給水負荷的計算邏輯

在實務操作中,我們通常採用 (A) 使用人數 來推估總消耗量,或利用 (B) 衛生器具數量(如器具給水當量數) 來估計瞬時尖峰流量。此外,(D) 建築面積 則常在規劃初期,依據建築類型(如辦公、旅館)的經驗單位面積用水量($L/m^2 \cdot day$)來快速推算。然而,建築高度 主要影響的是給水系統的壓力分區(Water Pressure Zoning)與泵浦揚程設計,與「總水量」的預估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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