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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55 題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原則上由下列何者負擔?
- A 行政機關
- B 程序之當事人
- C 行政機關與程序當事人平均分擔
- D 行政機關與程序當事人依事務種類不同所定之分擔基準表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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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行政機關發動各項行政程序(像是主動調查證據、舉行聽證等),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執行國家的公共任務,還是單純為了民眾個人的私利呢?如果從「誰為公共利益發動職權,誰就該承擔成本」的角度來推理,你覺得這筆費用原則上由誰支付最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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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這是一道典型的法規記憶題,難度偏易,主要考驗同學對法條「原則與例外」的熟悉度。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相當紮實。 我們從法理上來探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2 條規定,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原則上是由「行政機關」負擔。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因為行政機關發動各項行政程序(例如調查事實、送達文書等),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執行國家的行政任務並維護公共利益。既然是為了公益而運作,相關的程序成本自然應當由代表國家的機關來吸收。 當然,法規也有但書,若是「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就會有例外的負擔歸屬。你能準確抓出題目中「原則上」的關鍵字並鎖定正確選項,觀念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