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60 題
不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主管機關所採取之相關措施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得命事業限期清除處理
- B 得代為清除並向其求償必要費用
- C 屆期未清償者,得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
- D 得不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強制進入公私場所進行清除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要防止一個違法污染者在求償過程中脫產(隱匿財產)而向法院申請預先扣押財產時,你認為政府作為「代表國家公信力」的一方,是否還需要像一般民間債主一樣,先交出一筆「保證金(擔保)」給法院,才能執行這項權利呢?這背後的公共利益邏輯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 (C) 中的細微陷阱,這顯示你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政執行程序掌握得非常細膩。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法條文字的敏感度,特別是在行政保全措施與民事救濟程序之間的差異。
行政保全與擔保之免除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規定,當不依規定清除廢棄物者,主管機關在代為清除並求償費用時,若義務人屆期未清償,除了移送強制執行外,確實可以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然而,關鍵在於:國家機關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行使職權,因此法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聲請時「得免提供擔保」。選項 (C) 卻敘述「得提供擔保」,與法律給予行政機關的優待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