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第 一 題
📖 題組:
甲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第一審法院以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其訴,甲不服上訴第二審,第二審法院仍以同一理由判決駁回其訴,甲再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亦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甲之第三審上訴。全案確定後,甲認為第一審、第二審及第三審之確定判決,均有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以及同項第 10 款之為判決基礎之證言係虛偽陳述之再審事由,向第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請求將第一、二、三審之確定判決廢棄,並就本案請求為有理由之判決。問:
甲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第一審法院以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其訴,甲不服上訴第二審,第二審法院仍以同一理由判決駁回其訴,甲再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亦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甲之第三審上訴。全案確定後,甲認為第一審、第二審及第三審之確定判決,均有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以及同項第 10 款之為判決基礎之證言係虛偽陳述之再審事由,向第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請求將第一、二、三審之確定判決廢棄,並就本案請求為有理由之判決。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原第一審、第二審及第三審之確定判決,是否均為再審之訴之適格對象,得對之提起再審之訴?(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再審客體適格」測驗題。拿到題目後,我們要先進行爭點辨識與層次拆解。
- 辨識核心與附帶爭點:
小題 (二)
受理再審事件之第二審法院,有無管轄權?程序上應如何處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經典的再審管轄權與程序處理題。看到題目,首先要具備強烈的『切割』意識。考生在考場上應如何思考本題:
-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