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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國文(作文)

第 甲、作文部分 題

(60 分)
㈠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㈡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呂氏春秋.有始覽.聽言》:「聽言不可不察,不察則善不善不分,善不善不分,亂莫大焉。」《說苑.尊賢》:「觀其言而察其行。」二者都論及觀聽他人言行的重要。請以「聽言與觀行」為題,作文一篇,申論其義。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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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我是你們的法科國考老師。看到國文科的作文題目千萬不要慌,寫作文跟寫法律申論題的底層邏輯確有相通之處:都需要抓主題、立架構、舉事實、作結論。但也要提醒:本題是國文作文,不是法律科目;可以借用『爭點意識』與『涵攝能力』,但不要把經典引文硬稱為法條或判例。

  1. 辨識爭點(區分核心與附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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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爭點:如何透過「聽言」與「觀行」之雙重程序,來勘驗一個人的真實樣貌(即判斷其言詞、動機與客觀行為是否相互一致)。
  • 附帶爭點:若未能落實聽言觀行(即「不察」),將導致「善不善不分」之危害(如識人不明、用人失當、公共判斷失準,甚至司法或行政上的誤判)。
  • 審查時間軸:事前聽其言(初步理解其主張與價值) → 事中觀其行(檢驗其具體作為與客觀結果) → 事後綜合比對論斷(形成較穩健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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