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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一 題

📖 題組:
試申論下列法律關係: (一)甲未滿 18 歲但已接掌父親乙經營之超商,近日訂婚,乙乃購贈 A 跑車以為獎賞,詎料甲年輕氣盛,駕 A 車高速衝入對向車道,致丙駕 B 車緊急躲避而擦撞丁駕駛之 C 車,導致丙、丁人車俱傷;甲駕 A 車衝入路旁稻田卻毫髮無傷。試問乙贈車於甲之法律效力如何?甲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二)承前(一)小題,甲將 A 車送戊之修車廠,戊預估修理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甲乃同意交修。豈料 A 車難修,修理費累計達 100 萬元。戊修妥 A 車後,囑甫滿 18 歲、未經母親己同意前來建教實習的庚駕 A 車送交甲;庚一路狂飆,遇紅燈煞車不及撞上辛駕駛之 D 車,致兩車頓成廢鐵,庚亡辛傷。試問甲、戊間修車契約之法律關係如何?庚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贈車於甲之法律效力如何?甲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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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典型的「民法總則+侵權行為」綜合題。看到這種題目,首先要在腦中畫出兩張圖:第一張是「法律行為的時間軸與當事人」,第二張是「車禍發生的因果關係圖」。 這題的配分只有 20 分,你要懂得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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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可分為兩大部分:一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贈車輛之效力(附帶爭點);二為連環車禍中,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歸屬(核心爭點)。各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應依序釐清。

  1. 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第77條:滿十八歲為成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2. 民法第85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非關其營業之行為,不因此取得行為能力。

小題 (二)

甲、戊間修車契約之法律關係如何?庚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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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民法綜合題』,考驗你對總則(行為能力)、債編總論(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債編各論(承攬)的融會貫通。看到這種牽涉多方當事人的長題,第一步絕對是『畫圖』與『拉時間軸』。 本題有兩個問號,代表兩大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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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契約效力、承攬費用超支之處理,以及受僱人侵權行為時,僱用人責任與行為人死亡後之繼承責任。核心爭點為:1.甲送修跑車是否屬於獨立營業允許範圍?2.戊預估修車費20萬卻暴增至100萬,甲可否解除契約?3.庚甫滿18歲且未經母親己同意前來建教實習,是否影響其行為能力及戊之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附帶爭點為庚死亡後之繼承法則適用。

  1. 民法第12、13、77、79、85條(成年年齡、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效力未定與獨立營業允許):現行民法第12條明定滿18歲為成年;第13條明定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77條明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原則上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第79條明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第85條明定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2. 民法第490、505、506條(承攬及預估報酬超支):承攬係一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報酬原則上於工作交付時給付;訂約時僅估計報酬概數,而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定作人得於工作進行中或完成後解除契約,但解除時應賠償承攬人相當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