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律師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二 題
📖 題組:
一、試申論下列法律關係:
一、試申論下列法律關係: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承前小題,甲將 A 車送戊之修車廠,戊預估修理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甲乃同意交修。豈料 A 車難修,修理費累計達 100 萬元。戊修妥 A 車後,囑甫滿 18 歲、未經母親己同意前來建教實習的庚駕 A 車送交甲;庚一路狂飆,遇紅燈煞車不及撞上辛駕駛之 D 車,致兩車頓成廢鐵,庚亡辛傷。試問甲、戊間修車契約之法律關係如何?庚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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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爭點(修車契約效力):甲未滿20歲(103年舊法未成年),將車送修高達100萬,未經法代同意。需討論是否適用民法第85條(獨立營業允許)。接掌超商是否代表修跑車也是營業行為?
- 核心爭點(僱傭關係與僱用人責任):庚滿18未滿20歲(限制行為能力),未經母親己同意實習。戊與庚的僱傭契約效力未定(民法第79條)。但侵權行為法上(民法第188條),是否成立僱用關係,實務採「客觀服勞務說」,不以契約有效為必要。
小題 (一)
甲未滿 18 歲但已接掌父親乙經營之超商,近日訂婚,乙乃購贈 A 跑車以為獎賞,詎料甲年輕氣盛,駕 A 車高速衝入對向車道,致丙駕 B 車緊急躲避而擦撞丁駕駛之 C 車,導致丙、丁人車俱傷;甲駕 A 車衝入路旁稻田卻毫髮無傷。試問乙贈車於甲之法律效力如何?甲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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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區分兩個時間階段:一是「贈車」的效力,二是「肇事」後的侵權責任。
- 核心爭點(贈車效力):甲未滿18歲(依103年民法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乙為其法定代理人。乙贈車給甲涉及「自己代理」的禁止例外(純獲法律上利益),應檢驗民法第77條與第1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