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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律師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二 題

📖 題組:
三、甲女與乙女為同性戀伴侶,甲女在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並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登記而成為甲男後,再與乙女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婚後在甲男的同意下,乙女接受人工生殖手術而懷孕生下丙男,並登記丙男為甲、乙二人之子女,甲男亦將丙男視若己出,疼愛有加,但甲男之父丁男卻始終不承認乙女為甲男之配偶,亦以丙男無血緣聯絡而拒絕承認其為孫子女。數年後,甲男突然去世,而由乙女及丙男繼承其死後遺留之龐大遺產。丁男遂向法院以甲男與乙女實屬同性結婚而為無效,及丙男與甲男無血緣聯絡而非婚生子女為由,請求回復其對於甲男遺產之繼承權。試從民法及相關法律之觀點分析: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男死後,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比例又應如何分配?(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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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時,你必須先釐清各個爭點的層次。首先辨識爭點: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確定繼承人範圍與應繼分比例」,而附帶爭點則是「丁男得否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在論述順序上,你應該先處理附帶爭點,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說明否認之訴僅限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得提起,丁男(祖父)並非適格之原告,無法推翻丙男的繼承權。接著處理核心爭點,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及第1144條第1款,說明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丙男),配偶(乙女)與之同為繼承,並得出次順位繼承人(父丁男)無繼承權的結論,最後計算出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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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甲男死亡後之法定繼承人為何,以及丁男得否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進而主張繼承權。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甲男與乙女結婚之效力如何?甲男與丙男之親屬法上法律關係如何?(30 分)

思路引導 VIP

首先,你在審題時要明確辨識出本題的兩大核心爭點:第一是「變更性別後之婚姻效力」,第二是「無血緣子女之婚生推定與人工生殖法適用」。論述順序上,必須先確立甲男與乙女的婚姻有效(大前提),才能進一步探討在該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透過人工生殖生下丙男的身分認定問題。 ⚠️ 實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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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甲男與乙女之婚姻效力為何,以及甲男與丙男間是否具備合法之父子關係。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