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由於宗教團體管理之中央法律遲未完成立法,甲市有鑑於宗教輔導亦係其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3 款第 4 目規定參照),為有效輔導及管理宗教團體(含各種民間信仰,例如神壇),特制定「甲市宗教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基於甲市地狹人稠,為避免宗教團體之聚會有妨害鄰近住戶安寧,以及公共安全之考量,該自治條例規定新設置之宗教團體聚會場所,若設置於公寓或大廈者,其僅能設置於一樓,不得設置於二樓以上。並對違反者訂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以罰鍰之規範。此外,該自治條例尚規定宗教團體應設置帳冊,以備主管機關之查驗,未設置者將處以罰鍰。乙為某神壇之主持人,因違反前開規定而分別受罰鍰之處分,乙不服而分別提起行政爭訟。請回答以下問題:
由於宗教團體管理之中央法律遲未完成立法,甲市有鑑於宗教輔導亦係其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3 款第 4 目規定參照),為有效輔導及管理宗教團體(含各種民間信仰,例如神壇),特制定「甲市宗教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基於甲市地狹人稠,為避免宗教團體之聚會有妨害鄰近住戶安寧,以及公共安全之考量,該自治條例規定新設置之宗教團體聚會場所,若設置於公寓或大廈者,其僅能設置於一樓,不得設置於二樓以上。並對違反者訂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以罰鍰之規範。此外,該自治條例尚規定宗教團體應設置帳冊,以備主管機關之查驗,未設置者將處以罰鍰。乙為某神壇之主持人,因違反前開規定而分別受罰鍰之處分,乙不服而分別提起行政爭訟。請回答以下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於行政爭訟程序中主張不得以立法限制宗教團體聚會場所設置地點,否則即有違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且系爭規定本身亦有違比例原則。請評論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基本權違憲審查」題型。拿到題目時,首先要看懂題目要你回答什麼。題目問的是『乙之主張有無理由』,而乙的主張有兩個層次:(1)『不得以立法限制宗教團體聚會場所設置地點』(即法律保留與基本權保障範圍的問題);(2)『系爭規定本身有違比例原則』。 【思考與拆解步驟】
小題 (二)
乙於行政爭訟程序中主張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組織享有自主權,故要求設置帳冊自有違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且系爭規定未區分宗教團體之規模與性質,將其個人主持而屬民間信仰性質的神壇,與一般制度化之宗教團體相提並論,亦有違平等原則。請評論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題是標準的憲法基本權利個案審查題。在考場上看到這類題目,首先要冷靜拆解當事人(乙)的『訴訟主張』。題目已經明確把乙的主張分成兩段:第一段是『設置帳冊違反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段是『未區分規模與性質違反平等原則』。因此,你的答題架構就必須跟著這兩個主張走。 【爭點辨識與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