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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市政府為關懷並慰問設籍該市因公傷殘之退役軍人,爰訂定「甲市因公傷殘退役軍人慰問金發給辦法」,並編列預算,於每年三節造冊核發慰問金。其辦法如附件。乙係因公傷殘而退役之志願役軍人,回到入營前戶籍地之甲市辦理戶籍登記,並申請核發慰問金。甲市政府乃依乙提供之金融帳戶按時發給三節慰問金,每節新臺幣五千元。二年後,乙未收到甲市政府之春節慰問金,乃去函甲市政府申請繼續核發。甲市政府兵役處函復:「依法律規定,因公傷殘之志願役軍人已領有撫卹金。現因本府財政日益緊縮,故已修正該慰問金發給辦法,不再編列預算對因公傷殘之志願役軍人發給慰問金」等語。乙認為其從軍報國致傷殘,國家理應從優照顧其生活,甲市政府不應修法停發,此舉侵害其憲法上之財產權;且其兩年來依賴該慰問金生活,甲市政府修正前開辦法,有違信賴保護原則。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乙主張甲市政府應繼續發給慰問金,應循如何之法律救濟途徑?(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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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程序法與實體法混合」題組中的「程序法」子題。拿到題目時,請先冷靜審題:題目問的是『應循如何之法律救濟途徑?』這句話是破題的關鍵。請跟著我用以下步驟思考:

  1. 辨識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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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旨在測驗人民請求行政機關給付公法上財產權遭拒絕時之救濟途徑。

  1. 核心爭點:甲市政府兵役處拒絕發給慰問金之函復之法律性質為何?乙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達其權利保護之目的?

小題 (二)

乙主張其憲法上之財產權被侵害,有無理由?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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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我是老師。拿到這題,我們先深呼吸,看清楚題目的『問法』。這題總共只有 15 分,而且非常明確地問:「乙主張其憲法上之『財產權』被侵害,有無理由?」 📌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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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之【核心爭點】為:地方自治團體依單方政策所發給之恩給性福利給付(慰問金),於法規修正後之未來給付期數,是否屬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附帶爭點】為:乙作為志願役軍人已領有之法定撫卹金,與本件爭執之慰問金在法律性質上之差異。

小題 (三)

乙主張甲市政府修法停發三節慰問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有無理由?(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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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我是閱卷委員。看到這題「信賴保護原則」的考題,千萬不要見獵心喜,把背誦的要件默寫上去就覺得能拿高分。這題的難度在於「給付行政的信賴表現」以及「利益衡量的具體操作」。 【爭點辨識與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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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行政機關於「給付行政」領域修正法規,停止發給慰問金時,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具體而言,涉及兩大層次:第一,受領人將發給之慰問金用於日常消費,是否構成要件上之「信賴表現」?第二,在「利益衡量」時,機關之財政緊縮與避免重複評價之公益,是否大於受領人繼續受領之私益?附帶爭點則為本案屬法規之變更,應適用相關大法官解釋之法理,而非單項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 【法條依據】

📜 參考法條

附件:甲市因公傷殘退役軍人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 1 條至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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