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市政府為關懷並慰問設籍該市因公傷殘之退役軍人,爰訂定「甲市因公傷殘退役軍人慰問金發給辦法」,並編列預算,於每年三節造冊核發慰問金。其辦法如附件。乙係因公傷殘而退役之志願役軍人,回到入營前戶籍地之甲市辦理戶籍登記,並申請核發慰問金。甲市政府乃依乙提供之金融帳戶按時發給三節慰問金,每節新臺幣五千元。二年後,乙未收到甲市政府之春節慰問金,乃去函甲市政府申請繼續核發。甲市政府兵役處函復:「依法律規定,因公傷殘之志願役軍人已領有撫卹金。現因本府財政日益緊縮,故已修正該慰問金發給辦法,不再編列預算對因公傷殘之志願役軍人發給慰問金」等語。乙認為其從軍報國致傷殘,國家理應從優照顧其生活,甲市政府不應修法停發,此舉侵害其憲法上之財產權;且其兩年來依賴該慰問金生活,甲市政府修正前開辦法,有違信賴保護原則。試問:
甲市政府為關懷並慰問設籍該市因公傷殘之退役軍人,爰訂定「甲市因公傷殘退役軍人慰問金發給辦法」,並編列預算,於每年三節造冊核發慰問金。其辦法如附件。乙係因公傷殘而退役之志願役軍人,回到入營前戶籍地之甲市辦理戶籍登記,並申請核發慰問金。甲市政府乃依乙提供之金融帳戶按時發給三節慰問金,每節新臺幣五千元。二年後,乙未收到甲市政府之春節慰問金,乃去函甲市政府申請繼續核發。甲市政府兵役處函復:「依法律規定,因公傷殘之志願役軍人已領有撫卹金。現因本府財政日益緊縮,故已修正該慰問金發給辦法,不再編列預算對因公傷殘之志願役軍人發給慰問金」等語。乙認為其從軍報國致傷殘,國家理應從優照顧其生活,甲市政府不應修法停發,此舉侵害其憲法上之財產權;且其兩年來依賴該慰問金生活,甲市政府修正前開辦法,有違信賴保護原則。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乙主張甲市政府應繼續發給慰問金,應循如何之法律救濟途徑?(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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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程序法與實體法混合」題組中的「程序法」子題。拿到題目時,請先冷靜審題:題目問的是『應循如何之法律救濟途徑?』這句話是破題的關鍵。請跟著我用以下步驟思考:
- 辨識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
小題 (二)
乙主張其憲法上之財產權被侵害,有無理由? (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我是老師。拿到這題,我們先深呼吸,看清楚題目的『問法』。這題總共只有 15 分,而且非常明確地問:「乙主張其憲法上之『財產權』被侵害,有無理由?」 📌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小題 (三)
乙主張甲市政府修法停發三節慰問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有無理由?(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考生好,我是閱卷委員。看到這題「信賴保護原則」的考題,千萬不要見獵心喜,把背誦的要件默寫上去就覺得能拿高分。這題的難度在於「給付行政的信賴表現」以及「利益衡量的具體操作」。 【爭點辨識與區分】
📜 參考法條
附件:甲市因公傷殘退役軍人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 1 條至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