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為公司老闆,某日因疲勞駕駛,疏於注意,開車追撞機車,導致機車騎士 A 跌倒頭部受撞昏迷。甲肇事後,心知不妙,立即電話通知員工乙來現場,並指示乙要自承為開車之人,打完電話後,甲隨即棄車步行離去。乙於 10 分鐘後到達現場,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傷者,警車與救護車同時抵達,乙向警察丙陳述自己開車不小心撞倒機車,並要求丙放他一馬,不要將事故處理情形製作成紀錄,在求情之際,乙隨手將新臺幣 5000 元塞到丙口袋,丙當場斷然拒絕金錢誘惑,並依乙之陳述而將乙記載為車禍事故肇事者。A 送醫經治療後清醒而僅有挫傷。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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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拿到這題先別急著動筆,請跟著老師的步驟拆解。 這是一題經典的「多行為人、多時間點」題型,處理這種題目的鐵律是「依行為人分段(先甲後乙),依時間軸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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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多個行為,應依行為人甲、乙分別論述。
- 甲之刑事責任:涉及過失傷害(附帶爭點)、教唆他人頂替自己是否具備期待可能性(核心爭點)、肇事後留待第三人到場前即離去是否成立肇事逃逸或違背義務遺棄罪(核心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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