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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二、詐騙集團成員甲、乙、丙,由甲利用某線上購物的電腦系統漏洞,取得會員 A 之個人資訊電磁紀錄,然後偽刻「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章,蓋於製作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科」公文書寄給 A。再由乙公然佯裝檢察官以電話向 A 宣稱其涉及某洗錢案,須將帳戶內的存款提領出來交由法院監管,另由丙公然冒充檢察事務官向 A 收取現金,順利得手數百萬元。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乙、丙三人如何論罪?(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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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103年的刑法考題,首先要注意的是本題只有20分,但牽涉的行為人有三個(甲、乙、丙),且犯罪行為橫跨電腦犯罪、偽造文書、僭行公務員與詐欺。在考場上,這題的最大陷阱就是「分開寫三個人的犯罪」,這會讓你的篇幅爆炸且不斷重複! 【爭點辨識與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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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詐騙集團分工之刑事責任,主要爭點可分為:

  1. 核心爭點

小題 (二)

倘若甲、乙是在菲律賓製作公文及打電話,且其相關犯行經菲律賓法院判決確定,並執行七年有期徒刑後遣送回臺灣,如經起訴,我國法院如何對其處斷?(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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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典型的「跨國犯罪與刑法效力」考題。看到這題,首先要看配分!這題只有區區 10 分,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出題老師不要你把甲、乙成立什麼實體犯罪(例如加重詐欺、偽造公文書等)再重新涵攝一次(那是前一小題的任務)。你的目光必須像雷射光一樣,精準鎖定在「空間效力」與「外國裁判效力」這兩個爭點上。 【爭點辨識與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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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配分為 10 分,無須就甲、乙之實體犯罪構成要件贅述,應聚焦於刑法之空間效力規定。具體爭點有二:

  1. 【核心爭點】跨國電信詐欺之空間效力:甲、乙於國外實行犯罪行為,但我國法院是否具備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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