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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四、甲於 103 年 1 月間缺錢花用,見乙為富有的獨居老人,為取得乙的錢財而無故侵入乙的住宅,對乙恐嚇取財,得款新臺幣五萬元,經乙報警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甲犯恐嚇取財罪嫌。嗣乙抱怨檢察官偵查動作慢,乃另行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自訴甲犯無故侵入乙的住宅罪嫌,法院對此自訴,應如何處理?如檢察官嗣僅起訴甲犯恐嚇取財罪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檢察官另依乙之告訴(未逾告訴期間)再起訴甲犯無故侵入乙的住宅罪嫌,法院對此公訴,又應如何處理?(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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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在審題時,首先要辨識出本題測驗的核心爭點為「同一案件之公訴與自訴競合」以及「單一案件一部起訴之效力與既判力範圍」。 在論述順序上,建議分為兩個段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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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法院對乙自訴甲無故侵入住宅罪嫌,以及檢察官後續公訴甲無故侵入住宅罪嫌,應如何處理。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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