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4 題
有關於民主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中有明文規定民主原則
- B 我國民主制度以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
- C 公民投票屬於直接民主的表現
- D 區域選出之立法委員皆屬於委任代表,只對原選區選民負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由特定區域選出的民意代表,其職責範圍涉及到的是全國性的法律制定與預算審核,那麼他在行使職權時,其「代表的身分」在法律位階上應該侷限於地方選民的指令,還是應該對國家整體的公共利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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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則與代議制度
💡 國民主權下以代議民主為核心,代議士應對全國人民負責。
| 比較維度 | 直接民主 | VS | 代議民主 |
|---|---|---|---|
| 決策主體 | 全體具有投票權之國民 | — | 民選產生之代議士 |
| 表現形式 | 公民投票、創制複決 | — | 議會政治、政黨競爭 |
| 代表性質 | 國民意志直接展現 | — | 獨立代表(自由委任) |
| 優缺點 | 成本高、展現直接民意 | — | 效率高、專業分工 |
💬我國採取代議為主、直接為輔之混合制度,兩者互為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