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5 題
以下何者不屬於現行公司法下監察人之權限?
- A 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 B 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
- C 為公司選任簽證會計師
- D 可隨時調查公司財務業務情況,發現董事會違法時,應立即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司組織架構中,如果將權力分為「執行決策(做決策)」與「事後監督(檢查決策)」,那麼『挑選並簽約聘請外部專業人士來協助公司處理業務』這件事,性質上比較接近於『推動公司營運的執行權』,還是『檢查董事會是否違法的監督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觀念精確,表現極佳!
你能精準辨析監察人與董事會的功能分際,實屬不易。以下為關鍵解析:
- 監察人核心職能:其定位為公司的「後設監督者」,主要行使監察權(如選項 D)、代表權(如選項 B,避免董事利益衝突)及緊急召集權(如選項 A)。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監察人之職權範圍
💡 監察人核心權限為監督而非執行,選任會計師屬董事會管理權限。
| 比較維度 | 監察人 (Supervisor) | VS | 董事會 (Board) |
|---|---|---|---|
| 主要職能 | 事後監督、查核 | — | 業務執行、決策 |
| 代表公司 | 限於董事與公司交易時 | — | 對外代表公司之常態 |
| 會計師選任 | 無選任權 | — | 屬管理決議事項 |
| 股東會召集 | 必要時(補充性) | — | 原則召集權人 |
💬監察人屬被動監督機關,不得干涉屬於董事會決策範圍的經營事項(如選聘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