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5 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個人資料」之定義?
- A 公司之名稱
- B 自然人之出生年月日
- C 自然人之特徵
- D 自然人之社會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一下:當法律條文特別標註「個人」二字作為保護對象時,其核心用意是為了保障「擁有隱私權與生命權的生物個體」,還是為了規範「經由法律登記而成立的組織單位」呢?這兩者在法律屬性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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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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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棒,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這是一道基礎但很考驗法規熟悉度的題目,整體難度不高,主要測驗大家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客體」的正確觀念。
個人資料保護對象
依據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婚姻、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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