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9 題

立法院所提出之憲法修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應經下列何種程序,方得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之?
  • A 舉行公開辯論會
  • B 大法官審查通過
  • C 公告半年
  • D 徵求公民連署支持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修改位階最高、影響最深遠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時,為了避免政治勢力在短時間內情緒化地推動變革,你認為法律會如何安排一段「特定的時間」,來讓全國民眾能充分了解並討論這項議案後,再進行最終的表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我國憲法修正的具體程序。這類法條記憶題的難易度適中,主要鑑別考生對於重要憲政程序的數字與步驟是否熟悉,你能夠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選項,可見你的法學基本功相當扎實。

憲法修正案的複決程序

我國修憲程序相當嚴謹。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規定,憲法之修改除了要經過立法院高門檻的提議與決議來提出修正案之外,接下來的關鍵程序,就是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基本原則與法律行為之效力分析
查看更多「[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