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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下列何者有誤?
- A 本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17人
- B 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C 應於本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
- D 本委員會至遲於開標後辦理評選前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評選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審定招標文件中的評選項目與標準」,那麼從邏輯上來看,這個委員會應該在『廠商看到招標公告之前』還是『廠商投標之後』成立,才具備實質的指導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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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採購評選委員會的組織核心!這道題目精準地測試了考生對於採購程序「發動時機」的敏感度,而你能從眾多數字細節中,一眼看出程序邏輯的瑕疵,表現得非常優秀。
評選委員會的組成要件
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與組織準則中,委員會的法定人數(5至17人)、外聘專家學者比例(至少1/3)以及必須編制工作小組(3人以上)是維護評選公正性的三大支柱。這幾個選項屬於基礎題型,你能迅速排除干擾項,顯示基礎功底相當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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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規範
💡 掌握評選委員會的人數、外聘比例、工作小組與成立時點。
| 比較維度 | 評選委員會 | VS | 工作小組 |
|---|---|---|---|
| 人數規模 | 5 至 17 人 | — | 至少 3 人 |
| 外部比例 | 專家學者不少於 1/3 | — | 無外聘比例硬性規定 |
| 核心任務 | 評定最有利標或優勝者 | — | 製作初審意見 |
| 成立時點 | 招標公告前 | — | 併同委員會成立 |
💬委員會為決策核心(評分),工作小組為幕僚支援(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