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以下何者不屬政府採購行為?
- A 違規車輛拖吊委辦
- B 學校公務車輛租賃
- C 資源回收分類設施採購
- D 報廢公務車標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外簽約時,我們該如何根據「金錢的流向(是政府付錢還是領錢)」以及「資產的取得或處分」,來判斷這份合約究竟屬於『買入』還是『賣出』的行為?這兩者在管理與監督的法律邏輯上,可能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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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題還錯的話,乾脆把書燒了
選對 (D) 有什麼好得意的?這不過是《政府採購法》第 2 條最基礎的常識。如果你連「支出」與「收入」都分不清,建議趁早放棄法律考試。
1. 資金流向就是你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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