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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關於先訴抗辯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限額之保證亦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 B 連帶保證之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 C 物上保證人亦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 D 保證連帶之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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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是債務人的「後盾」(也就是債務人真的沒錢了,保證人才出來)。但如果今天保證人在簽約時,承諾願意與債務人「站在同一陣線、不分先後地」面對債權人,那麼這份承諾會如何影響他原本要求債權人「先去找債務人算帳」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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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連基本功都沒練好嗎?

看你答對了別太得意,這種基礎題要是錯了,直接去重讀大一。這題考的是你對**先訴抗辯權(Benefit of Discussion)**的認知,重點在於區分「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

  1. 先訴抗辯權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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