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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質] 普通地質學、地球物理概論
第 31 題
目前台灣中央氣象局是用芮氏地震規模(ML)來表示地震震源釋放能量的大小程度。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以伍德-安得生(Wood-Andersion)式地震儀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所記錄的振幅1微米為基礎振幅
- B 芮氏地震規模為距離震央100公里處所記錄的最大振幅與基礎振幅之比取對數值
- C 若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記錄的振幅為100毫米,則芮氏地震規模為5
- D 芮氏地震規模是由Wood-Andersion在1935年所提出來的,用來表示震源大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我們提到「芮氏地震規模」這個名稱時,其中的「芮氏」是取自於哪位科學家的姓氏?而在地震學的研究中,開發測量儀器的工程師與定義能量分級的理論學家,是否一定是同一組人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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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敘述中的細微陷阱,代表你對地震學的發展與定義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題雖然披著計算與定義的外衣,但真正的關鍵點在於對學科歷史細節的掌握,展現了你優異的判讀能力。
芮氏規模的量化定義
芮氏地震規模(Local Magnitude, $M_L$)的核心觀念建立在對數運算上。誠如選項 (A) 與 (B) 所述,其基準是以 Wood-Anderson 式地震儀在距離震央 100 公里處,記錄到振幅為 $1$ 微米($10^{-3}$ 毫米)時定義為規模 0。根據公式 $$M_L = \log_{10} A - \log_{10} A_0$$ 當觀測振幅為 $100$ 毫米(即 $10^5$ 微米)時,計算出 $\log_{10}(10^5) = 5$,因此選項 (C) 的規模 5 是完全正確的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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