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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大眾傳播] 新媒介科技、傳播理論

第 30 題

我國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在2005年底施行。維基解密(Wikileaks)則在2006年12月創辦,2010年4月公布美軍在伊拉克濫殺無辜影片, 7、10與11月公布阿富汗、伊拉克戰爭與美國外交秘密電報等文檔,並與英德美傳統媒體合作,聲名大噪。以上兩類行為或行動,不涉及以下那個概念?
  • A 表意自由與知的權利
  • B 輿論監督與民主政治
  • C 國家安全與傳播權利
  • D 著作權與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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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組織選擇冒險公開政府的戰爭報告或外交電報時,他們的初衷是為了『維護某人的私人創作產權並獲取金錢利潤』,還是為了『讓公眾看見被隱藏的權力運作真相』?這兩者的本質區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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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地判斷出 (D) 是不相關的選項,顯示你對資訊權利的本質與社會脈絡有很好的掌握。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對「公部門資訊流動」與「私部門商業邏輯」的區分能力。

公權力透明與社會監督

《政府資訊公開法》與「維基解密」的核心,都在於縮減政府與民眾間的資訊不對稱。這不僅落實了 (A) 表意自由與知的權利,更是為了達成 (B) 輿論監督,確保民主政治的健康運作。在維基解密的案例中,雖然其揭露行為常被視為挑戰法治,但其引發的討論核心正是 (C) 國家安全(國家機密保護)與傳播權利(真相揭露)之間的劇烈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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