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39 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場所何者須設置排煙設備?
- A 樓地板面積90平方公尺之居室
- B 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之無開口樓層
- C 樓地板面積450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
- D 樓地板面積550平方公尺之飲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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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在審核一份建築設計圖,當考量到火災發生時的避難安全,你認為哪些因素(例如:空間的大小、是否有對外窗、或是該場所是用來做什麼用途的)會最直接影響法律強制要求安裝『主動機械排煙』的必要性?如果不查表,你會如何根據這些特徵來判斷危險等級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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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建築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基準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特別是能區分不同場所用途與面積門檻之間的對應關係。
空間用途與設置規模的連動
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8 條中,排煙設備的設置規範並非一體適用,而是根據空間屬性來設定臨界值。選項 (D) 中的「飲食店」屬於法規定義的「甲類場所」,當此類場所單層樓地板面積超過 $500 \text{ m}^2$ 時,法規便要求必須強制設置排煙設備。回頭檢視其他選項,(A) 一般居室的門檻通常是 $100 \text{ m}^2$;(B) 無開口樓層或地下層的門檻則大幅拉高至 $1,000 \text{ m}^2$;(C) 超級市場同樣屬於甲類場所,但其面積 $450 \text{ m}^2$ 尚未達到 $500 \text{ m}^2$ 的強制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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