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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39 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場所何者須設置排煙設備?
- A 樓地板面積90平方公尺之居室
- B 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之無開口樓層
- C 樓地板面積450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
- D 樓地板面積550平方公尺之飲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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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在審核一份建築設計圖,當考量到火災發生時的避難安全,你認為哪些因素(例如:空間的大小、是否有對外窗、或是該場所是用來做什麼用途的)會最直接影響法律強制要求安裝『主動機械排煙』的必要性?如果不查表,你會如何根據這些特徵來判斷危險等級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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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建築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基準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特別是能區分不同場所用途與面積門檻之間的對應關係。
空間用途與設置規模的連動
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中,排煙設備的設置規範並非一體適用,而是根據空間屬性來設定臨界值。選項 (D) 中的「飲食店」屬於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場所,當其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500 \text{ m}^2$ 以上時,法規便要求必須強制設置排煙設備。回頭檢視其他選項,(A) 一般居室於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時,門檻通常是 $100 \text{ m}^2$;(B) 無開口樓層的門檻則大幅拉高至 $1,000 \text{ m}^2$;(C) 超級市場同樣屬於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場所,但其樓地板面積合計 $450 \text{ m}^2$ 尚未達到 $500 \text{ m}^2$ 的強制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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