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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6 題

下列何種採購標的,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議價辦理?
  • A (A)聘請律師擔任機關法律顧問
  • B (B)為興建辦公廳舍委託廠商設計監造
  • C (C)開發差勤管理資訊系統
  • D (D)以統包方式興建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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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採購案件不僅包含「腦力的規劃設計」,還涉及「實體的建築工程與大規模施工」時,它在法律分類上應該歸類為單純的「勞務服務」,還是性質更複雜的「工程統包」?而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所條列的適用對象,是否包含涉及實體建設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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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採取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的特定採購標的範疇。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明文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屬「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就各選項而言,選項(A)聘請律師擔任機關法律顧問屬於委託「專業服務」;選項(B)為興建辦公廳舍委託廠商設計監造屬於委託「技術服務」;選項(C)開發差勤管理資訊系統則屬於委託「資訊服務」,上述三者皆完全符合該款所列舉之服務類別,故得適用此規定辦理。相對地,選項(D)以統包方式興建煉油廠,其核心性質為實體之工程興建與施作,並不屬於該條款所限定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範圍,自然無法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擇優勝廠商議價辦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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