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3年
[民間之公證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一 題
一、甲與數十名彼此不認識之人不約而同地到經濟部前關心某項公共議題之發展,眾人當場決定就地靜坐抗議,要求經濟部長出面回應。甲自告奮勇於現場維持秩序,以避免抗爭活動妨害交通。該管警察機關迅即以該抗爭活動未依集會遊行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事前申請許可而擅自舉行,乃屬非法集會活動,遂依集會遊行法第 2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三次舉牌命令解散,而在場群眾仍拒不離去,警察最後強制驅離眾人,並依集會遊行法第 29 條之規定,以甲為非法集會之首謀移送法辦,甲終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甲認為其受憲法所保障之集會自由受到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之違憲侵害,遂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 9 條第 1 項:「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成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第 25 條第 1 項:「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第 29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在於「集會遊行法中對偶發性集會與緊急性集會的許可制是否違憲」。接著,從案例事實「不約而同地...當場決定就地靜坐」判斷出這屬於「偶發性集會」。應引用釋字第718號解釋的見解,說明偶發性集會因無法事先預見,要求事前申請許可實際上不可能,違背了比例原則,也侵害憲法第14條保障的集會自由。最後,說明甲的主張有理由,並帶出集遊法相關條文在未修法前,針對偶發性集會適用事前許可及解散處罰之違憲性。時間分配上,建議用5分鐘審題確認集會類型,15分鐘論述釋字第718號的核心觀點,5分鐘總結甲的主張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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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為「集會自由之保障」與「集會遊行法事前許可制之違憲審查」,尤其是針對「偶發性集會」適用許可制及處罰規定的合憲性探討,測驗考生對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的理解。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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