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3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予乙,租期自民國(下同)102年2月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二萬元,每月支付一次於每月首日支付,並約定如有二個月租金欠繳時,即視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如不交還房屋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本件租約經公證後,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強制執行意旨如上開甲、乙雙方之約定。詎自102年5月起,乙即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經甲催告後,乙仍未繳納,甲乃持公證書向該管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問:
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予乙,租期自民國(下同)102年2月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二萬元,每月支付一次於每月首日支付,並約定如有二個月租金欠繳時,即視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如不交還房屋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本件租約經公證後,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強制執行意旨如上開甲、乙雙方之約定。詎自102年5月起,乙即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經甲催告後,乙仍未繳納,甲乃持公證書向該管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以公證法對公證書執行力客觀範圍定有限制?(10分)
思路引導 VIP
本子題是純粹的法理題,題目問的是「何以」(Why),而非「為何」(What)。因此,不能只列出法條規定,必須深入闡述立法理由與制度目的。
- 點出核心概念:公證書執行力的來源是「當事人的自願接受」,而非法院的「判斷」。這與判決的執行力來源(基於國家公權力的判斷)根本不同。
小題 (二)
本件公證書執行力效力如何?乙如何請求救濟?試附理由敘明。(15分)
思路引導 VIP
本子題是高度實務導向的案例應用題,必須精準分辨「實體爭執」與「程序不適格」的差異。答題分兩大部分:
- 第一部分:拆解「執行力」之客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