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3年
[民間之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三 題
三、日本人甲駕駛我國牌照汽車,於臺北巿中山北路撞到韓國人乙,其後乙搭機到新加坡後,於新加坡死亡。確定死亡係因車禍之內傷所致,汽車保險由我國保險公司丙承保。甲在臺北巿有住所,乙之繼承人丁於臺北地方法院起訴,對甲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試問法院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國際私法中的「涉外侵權行為準據法」。思考步驟如下:1. 先定性:這是一個具涉外因素的民事事件,性質為「侵權行為」。2. 尋找衝突法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3. 分析連繫因素:找出加害行為地與結果發生地。本題加害行為地在臺北,死亡結果發生在新加坡,兩者皆為侵權行為地。4. 運用但書「最切關係地」原則:綜合當事人國籍、住所、肇事車輛牌照、保險公司所在地等因素,論證新加坡僅為偶然的結果發生地,而我國(臺灣)才是具有最密切關係之地,從而導出適用我國法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