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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3年 [民間之公證人] 民法

第 三 題

三、甲受讓乙之 A 筆土地時,明知丙越界占用該筆土地些微面積約七坪,丙所建四層樓房價值甚巨,經查該被占用土地為道路用地,甲乙乃約定起訴請求丙拆屋還地,如能有所穫者,雙方利益均分。甲乃本於所有權人物上請求權請求丙拆屋還地,請析述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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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考點是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之禁止」。分析步驟如下:

  1. 權利基礎:甲本於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行使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形式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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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行使界線,以及「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主客觀判斷標準。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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