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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3年 [民間之公證人] 民法

第 二 題

二、定作人甲百貨公司以價值一億元之建築物一幢(不含土地價值),由承攬人乙承攬內部裝潢,裝潢費用共計一億五千萬元,承攬工程完工後,甲公司無力給付裝潢費,乙就此裝潢費用之債權,就該建築物主張承攬人抵押權,請析述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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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民法第513條「承攬人抵押權」之適用要件與效力。思考順序:

  1. 標的物適格性:裝潢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大修繕」?裝潢費高達1.5億(超過建築物價值),實質上已具備重大修繕之性質,且裝潢通常附合於不動產而成為其重要成分(第8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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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承攬人抵押權之客體(重大修繕之認定)以及抵押權之成立要件(登記要件主義)。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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