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3年
[民間之公證人] 民法
第 二 題
二、定作人甲百貨公司以價值一億元之建築物一幢(不含土地價值),由承攬人乙承攬內部裝潢,裝潢費用共計一億五千萬元,承攬工程完工後,甲公司無力給付裝潢費,乙就此裝潢費用之債權,就該建築物主張承攬人抵押權,請析述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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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民法第513條「承攬人抵押權」之適用要件與效力。思考順序:
- 標的物適格性:裝潢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大修繕」?裝潢費高達1.5億(超過建築物價值),實質上已具備重大修繕之性質,且裝潢通常附合於不動產而成為其重要成分(第8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