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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3年 [民間之公證人]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關於非訟事件裁判所需事實及證據之蒐集原則,是否採行職權探知主義?關係人是否應協力於事實及證據之調查?就其所提出之事實是否應為真實、完全及具體之陳述?(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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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觀念題,旨在測驗考生對非訟事件法基本原則的理解,特別是與民事訴訟法中「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的區別。考生應將題目拆解為三個層次回答:

  1. 事實與證據的蒐集原則:首先,必須點出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在程序原則上的根本差異。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事實主張與證據提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負責。非訟事件則因其公益性、監督性或形成性的特質,原則上採「職權探知主義」。思考法條依據為何?(提示:非訟事件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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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非訟事件程序中,關於事實探知與證據調查的基本原則,涉及「職權探知主義」、關係人之「協力義務」以及「真實陳述義務」等重要概念,並需與民事訴訟之「辯論主義」進行比較分析。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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