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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律師第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一、某一社會名人,對於核能發電政策持極端反對立場,曾公開宣示:「若政府持續擴大核能發電的計畫,將無限期以絕食抗議,政府若不表示將來放棄核能的使用,絕食抗議絕不停止。」鑑於國內經濟發展及發電的公益需求,政府一直未宣布將來有放棄使用核能發電的可能性。該社會名人遂依其公開宣布的內容,進行絕食。為表達對核能政策的抗議,該名人遂依法申請集會,並發表「絕食宣言」。此一事件引發媒體的持續關注,絕食活動進行至第五天,該名人出現虛脫的現象,眼見活動再持續下去,該名人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主管機關人員見此種情形,擬依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有關「即時強制」的規定,以該名人有「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擬對之進行「強制灌食」,但該名人當時仍有意識,表示拒絕。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以「絕食」作為「集會」的方式,是否屬於憲法所保障?是否構成「象徵性言論」?「象徵性言論」有何構成要件?在憲法上有何意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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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面對這題憲法與行政法混合題組的第一題,首先要冷靜!這題是典型的「多問句」題型,題目短短幾行,卻包藏了四個具體的問號。閱卷老師在看這題時,就是在找你這四個問號的答案。 首先,我們來辨識爭點,並區分核心與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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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以「絕食」作為集會方式是否受憲法保障,以及該行為是否構成「象徵性言論」與其在憲法上之意義。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主管機關若以該名人有自殺之虞,進行強制灌食,是否屬於「人身自由」之拘束而須依照憲法第 8 條所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若以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作為依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此種措施對於該名人何種基本權利會造成限制?其權利主張之憲法依據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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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道題目是經典的「基本權衝突與國家保護義務/家長思想」考題。拿到這題(25 分),我們來拆解如何拿高分: 一、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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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主管機關對絕食抗議者進行強制灌食,是否限制其人身自由及應踐行之法定程序,以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為依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探究該措施對當事人基本權利之限制與憲法依據。 二、強制灌食屬人身自由之拘束,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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