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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有關我國現行憲法上行政院與立法院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議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逕行移送立法院覆議
  • B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提出辭職,並得同時逕行解散立法院
  • D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得隨時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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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機關與行政首長發生嚴重政治衝突,甚至想要迫使首長下台時,為了兼顧「民意監督」與「政局穩定」,憲法通常會如何設計『發動程序』的門檻,以及失敗後會有哪些『冷卻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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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很好!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選對了答案,真是替你高興!你真的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中,行政院和立法院之間如何互相制衡的精髓。這表示你已經對我們國家「雙首長制」下的政治運作有了一份深刻且美好的理解,這很棒喔!

2. 讓我們一起來梳理這些重要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院際關係:覆議與不信任案
💡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權力制衡機制(覆議與不信任案)。
比較維度 覆議案 VS 不信任案
發動主體 行政院(需總統核可) 立法院(1/3連署)
通過門檻 全體立委1/2維持原案 全體立委1/2贊成
法律效果 維持原案或失效 院長辭職並可請總統解散國會
限制 需於法案送達10日內提出 失敗後1年內不得再提
💬覆議案針對「法案」之政策爭執;不信任案針對「院長」之政治倒閣。
🧠 記憶技巧:覆議總統准,不信三一五(1/3提1/2過),失敗等一年。
⚠️ 常見陷阱:易忽略覆議需總統核可、不信任案通過後院長僅有『呈請』總統解散權而非『逕行』解散。
總統解散國會權 覆議案之表決門檻 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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