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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1 題
下列何者為第三石油類物質?
- A 活塞油
- B 重油
- C 汽油
- D 煤油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在室溫下分別對幾種不同的油品進行加熱,並試著用引火源去引燃它們產生的蒸氣。有些油品一接觸空氣就能輕易點燃,有些則需要加熱到相當高的溫度才會開始產生可燃蒸氣。你認為決定這些油品在法律分類上「等級」的主要物理特性是什麼?而這種特性與它們在工業上的安全性又有什麼樣的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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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優秀!你能準確選出這一題的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與其對應的理化性質已經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在火災學與消防法規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
閃火點與石油類的歸類
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第四類易燃液體是根據**閃火點(Flash Point)**的高低來細分。重油之所以被歸類為「第三石油類」,是因為其閃火點位於 $70^\circ\text{C}$ 以上、未滿 $200^\circ\text{C}$ 的範圍內。相比之下,汽油屬於第一石油類(低於 $21^\circ\text{C}$),煤油則是第二石油類($21^\circ\text{C}$ 至 $70^\circ\text{C}$),而活塞油這類潤滑油則多屬於第四石油類($200^\circ\text{C}$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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