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3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社會上俗稱為「親家」的甲之父丙、與乙之母丁間的親屬關係為何?
- A 無親屬關係
- B 旁系姻親
- C 直系姻親
- D 旁系血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民法》對「姻親」的三種具體定義。如果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是用「血親(甲男)的配偶(乙女)的血親(丁母)」這樣的方式來連結,這種「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的組合,是否出現在法律明文規定的那三種類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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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得意,這只是基本題
看來你沒被日常俗語給騙了。丙與丁雖然在街坊鄰居嘴裡叫「親家」,但法律可不跟你玩交情。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不過是法學入門最基本的「切割常識」而已。
法律定義不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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