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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4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二 題

請問政府照價收買之時機、地價補償及收買後土地如何處理?請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說明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平均地權條例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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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應將其拆解為三個核心層次:1. 收買時機、2. 地價補償標準、3. 收買後土地處理。思考時需準確定位法源:收買時機與補償規定於《平均地權條例》母法(第16、26、26-1、76、32條),而收買後的土地權屬及處分方式(含出售價格限制)則規定於《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4、41條),切忌將土地處理方式誤植為母法的地價或稅率條文(如第15、17、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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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政府為遏止土地投機、促進土地利用及落實漲價歸公,得依法於特定時機行使照價收買權,並依法給予地價補償及進行後續之公有土地管理與處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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