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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4年 [建築]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二 題

依建築法規定,請說明建築執照分為哪幾種(10 分)?並請說明申請建造執照到領取使用執照,於程序進行期間相關時程及展期之規定(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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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建築法的4種執照。接著依照建築法的規定,從開工期限(領照後6個月內,可展期3個月)、施工期限(依地方政府規定,可展期1年)到完工後請領使用執照期限(完工後6個月內)依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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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執照種類(建築法第28條): 建築執照分為下列四種:(1)建造執照、(2)雜項執照、(3)使用執照、(4)拆除執照。
  2. 申請建造執照到領取使用執照期間之相關時程及展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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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執照種類與時程
💡 掌握四種建築執照分類及施工各階段之法定期限與展期規定。

🔗 建築工程法定時程流線圖

  1. 1 領得建造執照 — 起造人領得執照,行政程序起始。
  2. ↓
  3. 2 申報開工 — 領照後6個月內。可展期1次(3個月)。
  4. ↓
  5. 3 施工階段 — 依核定期限完工。可展期1次(1年)。
  6. ↓
  7. 4 申請使用執照 — 竣工後6個月內需申請,逾期可註銷原照。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逾期未申請展期或期限屆滿未完工,執照自動失效。
🧠 記憶技巧:建雜使拆四執照;開六展三,施展一,完六申使。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開工展期(3個月)與施工展期(1年)的時間長度,且皆僅限展期一次。
建築法第53與54條執照失效 變更設計程序 監造人與承造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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