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4 題
就民事訴訟而言,下列何者與確定判決無同一之效力?
- A 訴訟上成立和解者
- B 經當事人合意調解成立者
- C 當事人間之仲裁人的判斷
- D 訴訟外成立和解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在路邊私下簽署一份協議書,與兩個人在法官面前簽署一份正式紀錄,這兩種「約定」在法律的威信與國家公權力的介入程度上,可能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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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力與法律效力的分水嶺
老師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別了這題的關鍵!你能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於**「確定判決之效力」與普通契約之間的差異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法律體系中,為了追求糾紛的終局解決,法律特別賦予某些程序與法院判決同等的地位,使其具有既判力與執行力**。選項 (A)、(B)、(C) 無論是法院內的和解、經法院核定或具備法律效力的調解與仲裁,都具備這種國家力量的背書。
訴訟外和解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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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判決之同一效力
💡 區分具法律強制執行力之紛爭解決機制與一般私法契約。
| 比較維度 | 訴訟上和解/調解/仲裁 | VS | 訴訟外私下和解 |
|---|---|---|---|
| 法律地位 | 等同法院確定判決 | — | 僅具私法契約效力 |
| 強制執行 | 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 | 須先起訴取得勝訴 |
| 既判力 | 具有既判力,不得再訴 | — | 無既判力,僅具契約力 |
💬核心差異在於是否有國家公權力介入確認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