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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9 題
考試委員如何產生?
- A 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B 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 C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總統直接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設計中,當國家元首想要任命具備高度中立性的重要官員時,通常會需要哪一個代表『最新民意』的機關來進行審核與把關,以避免權力過於集中在一人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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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考試委員的產生方式,代表你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中的「人事同意權」具備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憲法增修條文與權力制衡
在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規定中,考試院的院長、副院長以及考試委員,均是由總統提名,並送交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這種設計體現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精神:由國家元首行使提名權,再由代表民意的最高立法機關進行實質審查。這種「雙重把關」的機制,旨在確保負責國家考銓制度的官員能具備專業性與政治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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