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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2 題

採購法對於轉包與分包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轉包亦得分包
  • B 得轉包不得分包
  • C 得分包不得轉包
  • D 不得分包亦不得轉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家廠商憑藉其優良信譽中選,卻在簽約後將『整項任務』全部交給另一家未經政府審核的廠商去執行,這對公共工程的品質會產生什麼風險?與之相對,如果為了專業技術需求,將其中『一小部分』特定工項交由專門的技師來協助,哪一種行為比較符合誠信履約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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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這兩個法律概念的差異,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核心精神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

轉包與分包的法律界線

在政府採購法中,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觀念。根據第 65 條的規定,為了確保履約品質並防止「標售」或「剝皮」行為,法律明文禁止轉包,也就是得標廠商不得將契約的原有全部或主要部分,移轉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這是因為招標機關是基於對得標廠商的技術、財力與信譽的信任才與之簽約,若允許轉包,將使這種行政篩選機制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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