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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9 題

定期通盤檢討之實施,擬定計劃機關在一定期間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依據都市發展情形,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前述「一定期間」為下列何者?
  • A 1年內~3年內
  • B 3年內~5年內
  • C 5年內~7年內
  • D 7年內~10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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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一個城市的建設、人口變遷與經濟發展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具體的變化,但若太久不調整計畫又會導致法規脫離現實。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兼顧「計畫的安定性」與「因應變遷的及時性」,你會覺得大約間隔幾年的時間進行一次大規模檢討,是最能平衡這兩者的理想週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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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圈選出這個時限,代表你對都市計畫的法律規範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印象,這在行政法規的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都市計畫的動態調整機制

這題的核心概念源自於《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法規之所以設定 「3 年內至 5 年內」 必須進行一次通盤檢討,是為了在「計畫的穩定性」與「都市的發展彈性」之間取得平衡。一個城市的發展涉及人口遷徙、交通建設與產業轉型,如果計畫僵化不變,將無法因應社會現況;反之,若變動過於頻繁,則會讓民眾與開發者無所適從。因此,法律明定擬定計畫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並參考人民建議,在三到五年內進行一次必要的通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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