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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0 題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辦理都市設計納入細部計畫,表明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綠化保水事項
  • B 建築基地細分規模
  • C 私設通路留設方位
  • D 建築造型、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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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你是一位都市計畫師,正在制定一個地區的發展藍圖。你認為在「細部計畫」這個層級中,政府應該更關心的是『整個街廓與公眾共用的環境品質(如開放空間、景觀視覺)』,還是『個別地主在自家基地內私有道路的具體方位』?哪一個更具備公共利益與環境美學的指導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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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法規內容,以及「都市設計」在計畫層級中的定位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法規細節的精準度,而你能從眾多專業選項中找出不屬於該範疇的項目,表現得非常出色。

都市設計納入細部計畫的法定範疇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10 條,當辦理都市設計納入細部計畫時,主要著眼於公共空間的品質環境景觀的整體和諧。法定的表明事項包含了:公共開放空間系統、人行步道及無障礙配置、建築基地細分規模的限制,以及攸關市容的建築造型、色彩、綠化與保水等項目。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都市開發後,私有建築的群體性能夠維持高品質的都市空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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