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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1 題

政府採購法有關保密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 B 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於開標前應予保密
  • C 廠商投標文件,於決標後應予公開
  • D 底價於決標前應予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企業為了爭取政府標案,在標單中詳細列出了他們研發多年的專利製程與獲利模式,而政府在標案結束後立刻將這些資料攤開供大眾(包含該企業的競爭對手)隨意查閱,這對於鼓勵優秀企業參與國家建設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法律在追求『行政透明』與『產業保護』之間,應如何設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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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資訊公開」與「商業秘密保護」之間的界線掌握得相當紮實。

採購程序的資訊保密原則

在《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的規範中,核心宗旨是為了維護招標的公平性與競爭秩序。因此,招標文件在公告前(選項 A)、投標廠商的名單與家數在開標前(選項 B),以及底價在決標前(選項 D),都屬於必須嚴格保密的範疇。這些規定能有效防範圍標行為,並確保政府能以合理的價格取得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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