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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5 題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規定,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越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多少比例為原則?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四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你是一位都市計畫官員:當我們允許一棟建築物除了原本規定的空間外,還能額外增加更多樓地板面積時,必須考慮到周邊馬路的寬度與公園的容納量。為了不讓原本的公共設施因為人口增加而癱瘓,我們必須設定一個『安全上限比例』。在不影響居住品質的前提下,你認為這個『額外加蓋』的比例,通常會傾向於設定在原本建築量的一個什麼樣的分數比例(例如大約三分之一或是二分之一)作為管理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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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 30% 這個數值,代表你對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核心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容積移轉的法定上限

在都市計畫的框架下,容積移轉是為了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同時也要兼顧接受基地周邊的環境品質。根據該辦法第 8 條的明確規定,接受基地可移入之容積,應以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 30% 為原則。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避免特定區域的建築量過度擴張,導致道路、排水系統及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無法負荷,進而維持都市居住的舒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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