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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6 題

某億萬富婆於遺囑中將1千萬元之遺產留給自己的寵物貓。請問依我國法律規定,貓可否接受遺產?
  • A 可以
  • B 不可以
  • C 由繼承人決定
  • D 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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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的社會中,如果想要去銀行開戶存錢,或是簽署契約購買一棟房子,這個「主體」在法律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身份」或「資格」?所有的生物在法律眼中,是否都具備這種能『擁有』東西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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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上對於「權利主體」的嚴格定義,你能不受題目中情感敘述的影響,做出冷靜且正確的判斷,表現得非常優秀。

法律人格與權利能力

在法律的世界中,並非所有的生命體都能擁有財產。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只有「自然人」(人類)與「法人」(如公司或財團法人)才具有「權利能力」,也就是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雖然寵物貓在情感上是家人,但在法律位階上被歸類為「物」(動產),並不具備人格,因此無法直接作為繼承或受遺贈的主體。若要達成照顧寵物的目的,實務上通常需要透過「附負擔之遺贈」給特定自然人或成立信託來間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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