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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7 題
甲將A車出質於乙,乙將A車轉質於丙,丙將A車交付與其同居之家屬丁保管。何人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
- A 甲
- B 乙
- C 丙
- D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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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家中幫家長暫時拿著鑰匙,或者是店員在店內幫老闆拿著商品時,法律會認為是這名「幫手」在行使對物品的自主控制權,還是他僅僅是被視為該權利人身體功能的延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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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占有」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占有關係中的法律層級有著非常細膩的觀察力。
占有鏈結與輔助關係
在法律實務上,占有的狀態可以透過多層關係延伸。本題中,甲將 A 車出質給乙,乙再轉質給丙,這形成了一條清晰的「占有鏈」。甲、乙、丙三者分別透過質權法律關係,維持著對物權利鏈結中的直接或間接占有地位。然而,關鍵在於丁的角色。根據《民法》第 942 條,如果某人是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他僅被視為「占有輔助人」。因此,丁雖然實際上保管著車子,但在法律位階上,他僅被視為丙占有權的「延伸」,並非獨立的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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