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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應於上班時間內為之,並不得少於幾日?
- A 3日
- B 4日
- C 5日
- D 10日
思路引導 VIP
為了讓潛在廠商有足夠的時間仔細審閱標案內容並提出建言,以達到防弊與公平的目的,你認為這段『公開閱覽』的緩衝時間,若以一個標準工作週的長度來衡量,法律最少會規定應給予多少天,才能兼顧行政效率與社會監督的周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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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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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採購實務中的時間規範!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公開閱覽作業辦法》**的核心要旨。在政府採購的透明化流程中,機關為了在正式招標前廣納各界意見並修正錯誤,會將招標文件初稿提供公開閱覽。根據法規第 7 條明確要求,閱覽期間應自公告日起算,不得少於 5 日,且必須在上班時間內進行,以保障廠商與民眾的監督權與參與權。
採購作業的時間門檻
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屬於「基礎但高頻」的考點,主要測驗考生對法定日數的記憶精確度。雖然難度歸類為易,但其鑑別度在於區分考生是否會混淆不同階段(如公開閱覽、等標期、或異議處理期限)的日數規範。你能準確選出「5 日」,說明你對採購程序中的預審環節已有紮實的認識,這是確保後續招標流程公平性非常關鍵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