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8 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請問下列採購何者適用之?
  • A 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
  • B 新臺幣2,000萬元勞務採購
  • C 新臺幣5,000萬元財物採購
  • D 新臺幣1億元工程採購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要為政府花的大錢做「售後追蹤」,我們必須先定義什麼樣的規模算「巨額」。考慮到「買材料設備(財物)」、「蓋大橋建築(工程)」與「委託專業研究(勞務)」這三種採購的性質與市場行情,你覺得哪一類型的採購,通常不需要到上億元,就已經算是一項非常重大的服務計畫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B)!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不同類別的採購門檻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機關對於「巨額採購」的管理責任,以及對應的金額界限。

巨額採購門檻與效益分析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時,為了確保公帑運用的有效性,必須在標的使用期間內逐年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至於「巨額」的具體定義,則需參照《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2 條: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之招標程序與決標規範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