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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4 題

甲收養A後再與乙結婚,A於成年後與B結婚,則B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 A 直系血親
  • B 直系姻親
  • C 旁系姻親
  • D 無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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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判斷兩個本身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時,如果他們是透過各自的「配偶」才在法律上產生連結,且這個連結的源頭是來自於父母子女這條「垂直的世代線」,你會如何稱呼這種非血緣、卻又具有垂直向度的親屬型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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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與婚姻的法律交織

同學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收養與再婚所建立的法律關係,這顯示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上,甲收養 A 後,A 與甲之間即產生了與親生子女相同的「擬制血親」關係,屬於直系血親。當 A 之後與 B 結婚,而甲與乙結婚時,B 與乙之間便形成了民法第 969 條所定義的姻親類型中的「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親屬關係的屬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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