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甲將其所有A畫交由乙代為出售,乙以自己名義將A畫出賣並交付予丙,下列何者有誤?
- A 丙已取得A畫所有權
- B 甲得請求乙將對丙之價金債權轉讓予甲
- C 丙不得向甲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D 甲得直接向丙請求給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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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契約的層面上,如果丙從頭到尾只跟乙進行洽談並簽署文件,且乙並沒有表示自己是為了別人而行動,那麼這份契約所產生的「要錢」或「給貨」的權利,原則上應該在哪些特定對象之間流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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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關係中的債之相對性!這題的關鍵在於乙是以「自己的名義」與丙簽約,這在法律上稱為間接代理(或類似行紀之法律關係)。由於契約的主體是乙與丙,因此根據債之相對性,契約上的權利義務僅存在於簽約當事人之間。
間接代理與債之相對性
在這種情形下,甲與丙之間並沒有直接的契約關係。雖然乙是為了甲的利益而買賣,但外觀上丙是與乙交易。因此,甲不能直接跳過乙向丙請求支付(選項 D 錯誤);同樣地,丙若發現畫作有瑕疵,也應向契約對象乙主張權利(選項 C 正確)。甲若想取得價金,必須依據民法第 541 條規定,要求乙將取得的債權移轉給自己後,方能行使(選項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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