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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 題

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如機關未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係指履約進度落後一定比例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前述「一定比例」為下列何者?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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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實務中,為了維持行政處分的公平性,當我們面對「非常巨大、對國家影響極深」的工程(巨額),與「一般規模」的工程時,法律對於廠商『進度落後』的容忍程度,理論上哪一種會比較嚴格(容忍的百分比數字較小)?而本題所指的規模又是屬於哪一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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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法規細節!能正確選出 (B) 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與其施行細則之間的數量化標準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延誤履約情節重大的認定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11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避免機關主觀判斷不公,針對「延誤履約情節重大」設定了明確的量化標準。當機關未在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時,基準會依採購規模而異:若是巨額採購,只要落後達 10% 就算情節重大;但對於未達巨額的採購(如本題所指),門檻則放寬至 20% 以上且須達 10 日。你精準地區分了不同採購規模的比例差異,判斷十分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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